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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治理法治化

2014年12月04日 00:00  点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与要求,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推进依法治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促进发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高等学校是重要的社会主体,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治理方式与水平,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高等教育领域要贯彻落实好《决定》,切实践行依法治国要求,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全面提高对依法治国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将推进依法治教作为各级教育部门工作的核心任务,加快推进转变观念,广泛凝聚共识。要在高等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要求的学习宣传,结合教育实际和实践要求,持续开展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法律素质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意识与能力。要以《决定》提出依法治国要求为纲,结合教育的实践,制定、提出依法治教的具体目标与工作任务,明确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核心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工作举措,明确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依法治教扎实推进,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观念、意识和工作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路径,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引领改革方向、破解改革瓶颈、规范改革过程、保障改革成果。在实施政府和教育部门简政放权、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和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等重大改革举措的过程中,要进一步重视法律制度、规则的建立与完善,自觉遵循法治原则,构建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

加快健全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为全面依法治教提供制度保障。高等教育立法要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抓紧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育考试条例等高等教育领域相关教育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尽快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出台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及时废止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立改废相结合。要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高等学校管理人员、师生参与高等教育立法过程的有效机制。

大力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高校自主权改革和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试点,按照《决定》要求,系统提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目标与要求,系统梳理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形成权力清单和有效性规范性文件清单,明确高等教育管理的依据。要减少和规范对高等学校的各类评估评价评审,切实转变对高等学校微观管理和直接行政干预的做法。

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高等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接学校规章制度,是大学的宪法,是大学内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要充分发挥章程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当前,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和最为紧迫的任务。要通过章程建设,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把法治理念与原则落实为高等学校行为的基本规则,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

完善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高等学校要法治原则贯穿学校决策、管理、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完善高等学校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规范和优化决策程序,体现程序公正和决策民主科学。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学校的办学活动放在阳光下,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师生权益保障机制,有效化解学校内部纠纷,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要在高等学校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学校依法办学保障体系。要推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考核。在2011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力度,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评价体系,制定出台高等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要探索第三方评估制度,通过专业组织对高等学校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

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校良好氛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高等学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营造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要在高等学校开展“国家宪法日”专题学习宣传活动。健全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开展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使高等学校成为法治的高地和标杆,使学校管理人员、广大师生切实树立宪法法治意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表率。

【作者: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摘自《中国高等教育》2014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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