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4]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指导各地做好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发展形势,充分认识编制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性阶段。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要求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增强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贡献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向劳动力价值创造优势转变。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的目标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新时期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对“十三五”规划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三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最为关键的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教育“十三五”规划,对于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做好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总任务,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国家教育制度,完善现代教育体系,调整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全面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一)准确把握规划定位。“十三五”时期是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攻坚阶段。各地在编制“十三五”规划的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全国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的新特征,抓住若干关键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规划发展与规划改革并重,深入总结近年来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本地区教育领域改革的经验,谋划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举措。要注重总结提炼和吸收基层的改革创新经验,加快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激发教育发展新活力。
(三)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要切实提高目标体系设计的科学性,坚持定性与定量目标相结合,既有体现导向性的目标,又有可以量化、测评的目标,促进教育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规划编制要注重远近结合,既要以五年为主,确保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到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注重深化教育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要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统筹本区域内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教育发展。
(四)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基础性工作。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总结和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认真分析“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思路。要对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本地区“十三五”期间人口结构变化、产业结构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趋势,细致深入地做好各级各类教育需求的预测,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要在充分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立足国情省情,着眼发展需要,提出一批对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工程、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必须列入当地规划将来才能逐步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严肃性。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发改部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及责任,并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和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要准确把握中国经济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扩大国际视野,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在编制程序、编制方法、实施机制等方面开展创新,更好发挥规划的功能和作用,系统谋划“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努力编制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需求的规划。
(四)保证规划编制进度。国家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从现在起到2014年底为基本思路研究与规划框架稿起草阶段,从2015年1月到2016年3月为规划文本编制阶段,2016年3月到6月为规划发布与宣传阶段。各地要以这个进度为参考,制订本地区规划编制的时间表,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教育规划纲要、全国教育“十三五”规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五)请各地于11月底前将“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分县、分年龄学龄人口预测数据,重大教育工程项目设计初步方案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供编制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