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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日期:2015-03-13 00:00:00 点击数: 来源:

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青岛实际,制订本纲要。

第一章 总体战略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每个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承载着城市的未来和希望。

青岛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秉承齐鲁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汇融了建置百余年中外先进的教育成果。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青岛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学前教育不断加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建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素质教育向纵深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的发展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知识竞争和创新发展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青岛将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蓝色经济区与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形势任务对教育寄予了更高期待,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更加迫切,教育诉求更趋多元和多样,对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教育事业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全社会对素质教育尚未形成共识,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村教育和学前教育比较薄弱,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强市必先强教。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是青岛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改革创新教育,以育人为本,把实现教育公平、优质和科学发展作为青岛教育发展的核心理念。必须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更有力的人力支持、智力支撑和知识贡献。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和民生性作用,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将教育现代化融入并先于城市现代化,构建结构优化、质量一流、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教育体系,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激发每一名学生的发展潜能、增强每一位教师的职业使命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体制机制上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育人为本——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提供优质适合的教育。

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和评价模式改革,实现教育理念、服务、体制的转变和质量的提高,增强青岛教育的活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促进公平——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推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缩小教育差距,使每一个受教育者享有机会平等的教育,实现全面、充分、有尊严的发展。

提高质量——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局面,提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形成强有力的区域性人力资源优势,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主要标志是:

体系完备,学有优教。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普遍开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城乡实现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选择性、特色性更加明显;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显著。残疾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学校、家庭与社会相互联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市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

体制健全,多元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政府统筹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管理方式多样,办学特色鲜明。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注重培养国际交往和合作能力,建设区域性教育国际化先行区。

师资优良,保障有力。教师队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培养一批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声望的中小学名师、名校(园)长,凝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形成高水平教师集聚区。以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教育投入机制趋于完善,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人均和生均教育投入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质量一流,特色鲜明。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公平得到较好保障,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质量、知识创新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快乐幸福为宗旨,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更具历史文化底蕴、更具青岛特点的教育体系,建设海洋教育优势区、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区,学生思想品德、体质健康素质和科学人文素养、创新实践能力的相关指标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第二章 主要任务

(四)突出加强学前教育

1.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资金补助、减免规费、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在公共资源短缺的城区和农村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撤点并校的富余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将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自收自支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逐步将现有镇(街)中心幼儿园等一批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3.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区(市)、镇(街)、村(居)学前教育网络。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园问题。依法落实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2012年前保证现有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险等待遇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财政预算,由区(市)政府统筹发放。2015年前规范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保险等经费渠道,完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

4.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实行区(市)为主、区(市)和镇(街)共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区(市)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取缔无证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和备案程序,加强收费监管。推进托幼一体化,普及科学的保教方法,提高保教质量。办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让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五)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向财力困难区(市)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缩小办学条件差距。2012年前基本实现区(市)域内城乡均衡发展,到2015年七区间、五市间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市范围基本实现均衡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切实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的制度建设,建立区(市)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和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与合作机制。

2.提高义务教育公平满意度。坚持以输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区(市)给予经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办好适应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寄宿制学校。有效防止学生辍学。扩大免费教科书范围,并争取制定更多义务教育免费政策。

3.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和农村延伸。完善不同基础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管理和评价机制。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和学校管理能力。着眼于全体学生学习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习辅导措施,重点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切实保证每一名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习任务。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六)推动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1.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按国家规定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全面普及高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高中阶段教育需求。通过资源重组、校际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所有高中达到省规范化高中标准。采取有力措施,2015年前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40人以内。

2.全面推动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特色、培养模式多样化。积极引导支持学校挖掘本校历史传统和办学优势,开发特色课程,培育校园文化,加强师资培养和设施配备,探索多样化、个性化的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努力形成校校有特色的格局,为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支持办好“新疆班”、“西藏班”等少数民族内地班,改善办学条件,为民族地区培养优秀高中毕业生。

3.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导向作用,注重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积极开设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学分制等改革,关注学生自主发展,探索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指导和培养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利用职业教育实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开设职业技能课,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为学生提供更多走向社会、志愿服务等实践学习机会。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规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布局,确定合理的结构和规模。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普通学校和社会开放教育资源,搭建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扶持涉农专业建设,促进农科教结合。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

2.强化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和岗位规范,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形成理论实训一体化的教学课程体系,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的衔接贯通。继续做好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机械钢铁等传统产业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切实加强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海洋工程等主导产业及旅游、金融、会展、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建设,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

3.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化办学,构建教育与产业对话机制和产学合作平台。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双元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开展实习实训、教师实践、课程共建等合作。鼓励行业、企业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加强创业教育,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基地。按照政府、学校、企业分别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

4.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适度扩大三二连读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注册入学制度和宽进严出的培养模式,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提高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引导社会、家长和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人才观和择业观,努力消除重学历轻技能的偏见,营造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八)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深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寓教育于实践,丰富思想政治教育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青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人才需求与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大青岛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高等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积极支持国家“985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地方高水平大学,积极引进一流大学来青办学。

3.提升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将高校和科研院所融入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优势,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把中国海洋大学建成学科门类齐全、优势学科突出的世界一流综合类海洋大学,进一步彰显海洋学科在全国海洋科学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为国家海洋战略和蓝色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合作基地,按照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原则,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推动跨学科、跨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协调促进高校与地方的产学研合作。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打造成青岛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培育一批国家、省、市科技高端人才和产学研领军人物。

4.加强对高校的统筹协调和服务。统筹利用区域高等教育资源,按照加大投入、分类指导、提升质量、合作共赢的思路,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力度,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建成若干重点学科群,推进重点学科与各类科研资源、人力培养资源的集成融合,促进一流创新人才的培养。

(九)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1.健全继续教育机制。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市民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鼓励在职人员带薪培训。

2.完善农村成人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共管的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成人教育的人才培养、示范带动、社会化服务功能,构建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远程教育、人口教育、农村综合文化活动以及政策和信息传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成人教育学校。到2015年农村成人教育学校规范化率达到60%,到2020年达到100%。

3.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树立让学习融入生活的观念,大力发展社区教育,重视老年教育。积极开展与市民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密切相关、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体系,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对中小学和社区教育的作用。建立并完善推进学习型社会的保障机制。

(十)积极推进特殊教育

1.重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的责任,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自2011年起,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并逐步扩大到学前残疾儿童和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大幅度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岗位津贴。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2.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格局。迁建青岛市盲校,建设好青岛市中心聋校,全面承担视障、听障教育任务。2015年前30万人口以上的区(市)均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大区(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满足提高智障教育质量的需求。加快全纳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教育,保障在儿童福利机构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强化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十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把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求和具体措施,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的推进机制。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坚持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构建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德育体系。深刻把握国家规定的德育内容,并将之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开展“实践德育”活动,丰富学生生活体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教书育人“一岗双责”,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等行之有效的德育制度。重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提升家长学校办学质量。改进德育评价方法,发挥制度引导、激励、约束和保障作用。

3.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严格执行中小学生体育锻炼与健康标准,推进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化,提高阳光体育运动的普及水平,加大体育专业后备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疾病防控、应急救护、防灾减灾、卫生安全、营养膳食等教育活动。健全心理疏导机制,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教育。丰富艺术教育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美育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各类文化艺术团体的美育资源,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陶冶学生的生活情趣。完善各类艺术人才发现、培育、输送机制。加强人文教育、科学教育,重视人口教育、环境教育,深化国防教育。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人人有才、人人成才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优化课程与教育教学活动。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建立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性强的基础教育三级课程体系。树立正确的课堂教学价值取向,将传承知识、培育能力、涵养品性、助长生命的理念落实到教学过程中。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重视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学校开设科技、人文、体育、艺术等特色课程。加强实践教学,制定并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效。尊重学生个性和认知结构差异,建立健全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制度,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开发拓展型、研究性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素养。

5.改革中小学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深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探索适合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入学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有效控制考试难度。不得以升学率和学习成绩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严格规范各类社会培训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担责的减负机制,从2011年开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工作有明显成效。

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全面、多元、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学生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发现评价机制。

(十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强化以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为主题的教师职业理想和道德教育,引导教师认真践行“青岛教师誓言”,增强爱心和责任感、使命感,规范从教行为,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

2.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促进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贯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的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教师(校长)培训质量,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校长)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将幼儿园教师(园长)、民办中小学教师(校长)纳入培训范围,增强培训实效。倡导教师阅读人文与科学经典作品,打造青岛教师教育品牌。鼓励高等院校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合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推行教学研一体化校本研究方式。健全教师心理健康维护机制。坚持和完善教师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实施素质教育和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建立健全城镇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双向交流服务制度。定期选派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并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教师到城区顶岗锻炼。广泛开展城镇示范性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子”、送课下乡、送教科研下乡活动,提高农村教师业务水平。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按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施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准入和奖惩制度。创新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方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以中小学生人生导师的要求重视班主任的培养、聘任和考核。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审、评优、选拔学校管理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依托高校和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改革选聘社会优秀技能型人才进入职业学校的政策。建立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鼓励专任教师获取国际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研究,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评选“青岛高校名师”,造就高校学科领军人才。

3.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统一的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采取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增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区(市)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进行学校间人员调配。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校,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依法实施教师岗位准入制和教师聘任制。市和区(市)教育部门按规定负责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在职教师实行岗位竞聘制度,定岗定员,竞争上岗,完善淘汰、退出、转岗、培训等机制。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国内外教育教学带头人。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要向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完善重师德、重业绩的教师管理和薪酬分配机制。

4.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尊师重教的意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鼓励教师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地区执教。对在镇以下学校工作的农村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宿舍。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落实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设立青岛市教育突出成就奖。

(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1.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建设完善的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化体系,强化教育信息化引领作用,提高学校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教育信息化先行区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青岛教育城域网的升级换代,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建立与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资源更新机制。着力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支持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利用网络等信息技术,营造健康的网上学习环境。

2.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提高中小学特别是小学生均计算机比例,全市教师实现人手一台计算机。加强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实验室、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及图书馆设备建设,重点加强通用技术实验室、计算机教室、科学(数字)探究实验室、地理与历史教室、生物与地理园地、心理咨询与体质测试室的建设。建设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配备体育艺术教学和活动器材,重视学校卫生保健设施装备。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拓宽教育技术装备领域,加强教学软件的研发、引进和使用。

(十四)扩大教育开放与促进国际交流

1.搭建教育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加强与海外各类公益性或政府间合作组织的联系,依托国际友好城市、友好学校等交流渠道,建立长期、稳定、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的校际合作关系。开拓国际教育市场,支持在青高校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鼓励有特色和优势的职业院校与国际优质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建立国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培养国际化人才。推进国际文化理解教育,加强和改进外国语教学,提升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跨文化交往能力。加大国际化课程比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借鉴和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积极引进适合市情和校情的国际先进理念、项目、专业(课程)、管理模式,积极借鉴海外先进课程资源,实现本土化改造。吸引海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来青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项目。加大海外教育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高校和职业院校海外高水平教学、研究人员的比例。

2.提升对外教育服务能力。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竞争,形成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教育服务规模。采取随班就读或单独编班等方式,招收外籍中小学生,增强接纳海外学生的能力。办好青岛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承揽国际教育服务项目。发挥山东文化教育和青岛的地缘优势,立足亚洲,面向欧美,扩大高校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数量和层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拓展对外汉语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 体制改革

(十五)改革管理体制

1.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优化配置全市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市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服务,提高区(市)政府的教育专业化管理水平,发挥镇(街)、村和社区组织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作用。完善政府统筹、行业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力度。完善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服务支持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推进高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合作共赢。

2.创新教育公共服务机制。落实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的职责,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促进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对财力薄弱区(市)的支持力度,缩小区(市)财政投入差距。新增投入和资源配置向居民密集区、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盘活整合现有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落实教育在公共政策制订和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优先权。政府部门制定公共政策,须有利于教育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城市规划、新城镇建设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优先考虑教育发展的需要;土地资源、交通设施、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向教育倾斜;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艺术馆、美术馆等各类文化、科技、艺术机构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文艺院团和电影放映单位等加大为学生服务的力度,并制定完善的普惠教育计划,充分发挥育人功能。

3.转变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进政校分开和管办分离、政事分离、教考分离。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等手段,对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

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等制度。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深入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健全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教育服务中介组织,逐步把教育咨询、学校评估、教育质量评价、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委托给中介机构。引导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教育质量监督和办学秩序监管体系。

(十六)改革办学体制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参与办学。推行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形式,激发公办学校办学活力。发挥优质学校(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优质学校(园)举办分校(园)或合作办学,提升薄弱学校(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丰富职业教育内涵。

2.支持引导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对民办教育的功能、类型、层次、结构等进行合理定位。积极发展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引导和扶持民办小学、初中办出精品、办出特色;鼓励举办有特色、可选择的民办高中;推动民办高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以社会需求和市场调节为原则,兴办紧缺性、实用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引进和培育知名民办品牌学校。

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依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消除歧视政策,维护办学自主权。落实民办学校征地、信用贷款等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设置社会和学校各方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对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实行补助,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引导民办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加强内涵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健全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归属,规范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提高民办学校资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入职信用制度,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中介组织建设,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

(十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1.创新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实现传统学校向现代学校的转型。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监督的制度。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学校(园)面向社会、增强办学活力。完善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委员会,建立政府指导、行业企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治理结构。着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健全民办学校法人体制。规范理事会(董事会)组织形式,保障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加强民办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建设。全面提升民办高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能力。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完善家长参与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制度。

2.探索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机制。倡导教育家办教育,选拔懂教育、善管理、熟悉教学工作的干部担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职务。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高校享有的各项自主管理权。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管理等配套政策,吸引有管理专长的优秀教师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促进教育干部专业化发展。

第四章 重点项目和实验

(十八)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1.学前教育普惠建设项目。2015年前按省定标准建好150所镇(街)公办幼儿园和1000所左右的农村独立幼儿园,镇(街)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0%,每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2020年前城乡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80%,尽快按规定配齐公办幼儿教师。统筹幼儿教师资源配置,通过向薄弱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选派优秀公办教师等多种办法,提高整体办园质量。到2015年全市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标准,2017年前全部达到省定标准。整合资源建设一处高水平的幼儿教师教育基地。

2.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项目。制定实施青岛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以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图书、专用教室以及基本卫生设施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大农村薄弱中小学改造力度。2012年前全市普通中小学达到省定标准,2013年前消除未达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2015年前基本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合理布局,新建小区学校满足需求。以均衡师资配置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促使城乡之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水平大致相当。

3.职业教育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育项目。提升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能力,2014年前建成中高等职业教育统筹,集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园区。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各13所,重点建设50个校内实训基地和100个校外实习基地;创建100个对口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双高”的名牌专业,建设100门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骨干专业全部建有现代化技能教室。重点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区域性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和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

4.高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多层次合作共建,提高高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围绕青岛传统产业的调整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在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分别遴选10个左右重点特色学科(专业)群进行市校共建。支持政府部门或行业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联盟)和多学科智囊团、开放式研究机构。发挥好高校在青岛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领域和海洋科技等优势领域的知识创新作用。

5.学习型城市建设项目。适应各类人群个性化学习需求,构建和完善多功能、综合性的学习型社会建设运行机制和终身学习服务设施网络,促进全体市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加强终身学习基地建设,发挥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和远程教育中心的功能,建设青岛市远程教育资源库,形成“一库多网”的网络学习资源体系。到2015年七区数字化学习中心配备率达到100%,五市达到60%;到2020年全部达到100%。

6.学生健康素质促进项目。积极营造追求身心健康的良好风气,增强体育卫生保障能力。到2015年97%以上的在校学生力争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逐步达到良好等级。到2015年中小学体育卫生设施和专业师资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校校有校医和心理健康教师。加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建设,实施学生营养水平干预行动。开展青少年足球、帆船、羽毛球等特色体育项目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质监测,提高学生耐力、力量、柔韧等体能素质,促进学生视力不良率逐年下降。

7.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整合城乡教育、文化、科技等资源,构建优质、多样、便捷的德育实践和创新活动资源网络。加强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融综合实践、海洋、环境、科普、安全和国防教育以及社会体验、生存拓展训练等为一体,国内一流的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基地;各区(市)至少建设一处多功能、综合性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自2011年起,每年将10%的传统实验室改造为现代化、多样性实验室。建立一批网上虚拟实验室,吸引更多学生参加灵活多样、信息量大、互动性强的创新实践活动。拓展社会课堂计划,推出一批校外实践活动精品项目。

8.教师专业发展项目。坚持人才强教,构建符合教育人才成长规律的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机制。完善市、区(市)、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加强区(市)教师(校长)培训机构建设,统筹市教师(校长)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教师(校长)研修基地,定期组织教师(校长)赴国内外研修基地培训。到2020年,完成培训教师20万人次的任务,造就1000名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小学(园)教育教学名师(名校长)和学术骨干。在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中培养8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

9.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城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建设集教育管理、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以农村学校校园网和新“班班通”建设为重点,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和光纤接入率达到100%,全面完成新“班班通”建设项目。建设青岛教育数据平台,建成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多媒体教学资源库,免费提供优质网络课程。开通网络学习平台,为教师、学生及全体市民终生学习提供丰富的数字化服务。

10.中小学现代化设施建设项目。在推进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制定实施现代化学校设计、建设、设施配备、质量标准和县域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到2015年七区90%、五市60%以上的中小学通过现代化学校验收;到2020年12区(市)全面实现学校设施现代化。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学校,尤其要提高农村学校建设标准。城区建设要预留学校(园)发展空间,确保新建学校教学用房和各类配套设施及活动场地达到现代化标准。

(十九)组织开展改革实验

1.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验。以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目标,主要探索:教育资源优质、多元供给的方式途径和制度保障;优质教育资源扩张和共享,从“有学上”到“上好学”,进而实现适宜教育的机制;区域学校一体化发展、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等模式;在青高校附设中学、小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途径。

2.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实验。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成长、成才需求为核心,主要探索:推进普通高中多元办学、多样培养、特色发展的有效机制;科技、人文、创新人才、国际化特色高中的办学模式;加强高中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促进普职融合的新机制;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课程、师资、设施建设;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的管理机制和学校管理制度。

3.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以开展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主要探索: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预测和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模式和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教育与培训一体化的体系框架;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增强高等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措施;落实和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招生考试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4.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实验。以形成公办民办教育良性竞争、协调发展格局为重点,主要探索:公共资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机制,财政性资助和奖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分类管理;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监管体系,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优化民办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有效途径;民办独立学院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5.教育交流合作实验。以提高教育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为重点,主要探索:各学段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机制;建立巩固的海外培训基地,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多样化途径;办好各类国际学校的路径;建设与青岛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对外教育服务体系;青岛与长三角、环渤海湾、山东半岛其他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地区教育合作的有效机制和合作项目。

6.蓝色海洋教育实验。以发挥青岛海洋文化积淀和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为指导,主要探索:适应蓝色经济区建设需要的蓝色海洋教育特色,打造教育新品牌;培育学生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精神和海洋国土意识、环保低碳生活观念;建设海洋科普基地,开发海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形成一批以海洋教育为特色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高校建设一批服务蓝色经济的骨干专业和一流学科、实验室。

7.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以优化各学段学校办学、师生评价机制为基础,主要探索:提升中小学生人文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超常学生的早期发现途径,跳级、转学、变更专业等制度;适合超常学生的教学和个性化培养模式;建设中小学校内创新实验教室,以及在青高校、科研院所为中小学学有余力学生提供适当学习机会的长效机制,推出一批超常学生培养项目。

8.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实验。以为每个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有效激发学生潜能为宗旨,主要探索:不同智能结构、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生涯发展因素选择和创造的途径;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在愿望与可能、理想与现实之间进行权衡的能力;指导高中和大学生制订职业规划,增强在生活中担当各种角色的意识和责任;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生涯发展和人才培养机制。

9.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核心,主要探索: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政策措施;以激励为导向,重师德、重业绩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定期交流机制,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制度;完善教师进入和退出机制。

10.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验。以健全与青岛城市发展格局相匹配的教育管理制度为方向,主要探索:完善城乡一体、七区五市教育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跨部门协调的有效途径;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智力和学业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体制;高等教育市域统筹、市校共建、行业支持的运行机制;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查和问责机制。

第五章 领导和保障

(二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1.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确保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力度,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在优秀教师和优秀青年学生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信念教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进一步落实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维护教育公平,关注困难群体,提供惠及全民、高质量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协调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支持教育发展,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3.加强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和教育行风建设。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干部监督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惩防制度,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十一)加大对教育的经费投入

1.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职责。坚持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保障“三个增长”和教育支出比例的提高,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到2012年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7%,之后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20%。根据各区(市)实际,合理确定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

2.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明确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从2011年起,三年内须有明显提高。2013年前各区(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0%。将义务教育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机制。加大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不低于当年实征城市教育费附加30%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0%的规定。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高等教育的扶持激励。设立继续教育专项资金,按规定划拨社区教育经费。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拨款标准。

3.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的规定。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规定的附加率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按规定免收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加强管理、规范使用。进一步发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家庭和公民个人更多地投资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4.加强经费管理。加大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投入渠道,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资金核算的准确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加强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实现教育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将教育经费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学校财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大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建设节约型学校。

5.完善帮困助学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提高义务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努力提高资助标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配套政策。巩固完善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深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十二)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1.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和普法教育。适时修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督导等地方性法规,加强终身教育、校园安全、校企合作、捐资助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普法教育,拓宽学校法制宣传、法律知识学习的渠道,提高教师(校长)的法律素养,强化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

2.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完善教育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违规行为。畅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救济渠道。

3.依法规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按省、市有关规定确定规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选址、规模、面积标准,优先保障新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用地,任何单位不得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转作他用。今后小区开发项目,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供地、规划审批前须书面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配套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建设,建设部门应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组织,建设、规划、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参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应由政府规划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对已完成供地小区内的非公办配套幼儿园,按照用地性质、产权归属、建设程度等分类,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转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启动新一轮学校章程修订审核工作,引导学校将章程和制度建设与学校特色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学校依章自主办学。基于师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和听证制,保障师生和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

5.健全教育督导和监督问责机制。成立青岛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将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办学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专业化的教育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的制度,提高政府教育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三)维护教育的安全稳定

1.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全覆盖、无缝隙安全监管机制,确保校园无因过错责任而发生的死亡或重伤事故,无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强化教育、综治、公安、文化、交通、安监、城管等部门履行职责的能力,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平台,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效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健全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着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专职安保人员。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

2.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大校车配备力度,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避免学生交通伤害事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逃生演练。加强全市学生用品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学生用品企业准入机制及各类产品的采购机制、质检机制和服务机制,严防劣质产品进入校园,杜绝不合格食品原料流入学校食堂。

第六章 实施和监督

(二十四)建立实施机制 。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实施机制。成立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纲要的实施与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把本纲要与“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分解在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中,确保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本纲要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本纲要。

(二十五)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本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公众更多地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纲要的实施和监督。

(二十六)加强监督检查。本纲要实施后,要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督导评估,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落实情况。根据各部门、各区(市)实施情况和社会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告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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