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加强对“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跟踪管理,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中期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青岛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1+2+4+N”规划体系,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调查总结,了解各单位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调整规划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适切性,推动学校工作,加快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
(二)主要目标
了解各单位执行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情况,对规划核心指标进展情况及效果做出调研总结。了解各学院(部)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对各学院(部)发展态势、经验成绩及制约发展的矛盾做出调研总结。形成“十四五”发展规划进展的学校调研报告、专项规划调研报告以及学院(部)规划调研报告,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调研依据
(一)学校规划
《青岛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青大党字【2021】64号),《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通知》(青大党字【2022】25号)。
(二)专项规划
《关于印发青岛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方案、计划的通知)》(青大党字【2022】30号),专项规划包括《青岛大学“十四五”学科建设规划》《青岛大学“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青岛大学“十四五”人才培养改革方案》《青岛大学“十四五”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青岛大学“十四五”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青岛大学“十四五”国际化开放办学行动计划》。
(三)学院(部)规划
各学院(部) “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四)时间范围
针对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规划实施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
三、总体分工
(一)学校规划
《青岛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中期调研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别进行,请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通知》中责任分工,逐项对照,对本单位“十四五”以来规划任务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调研总结。
(二)专项规划
学科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国际化开放办学行动计划等六个专项规划分别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处、教务处、人文社科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牵头进行中期调研工作。
(三)学院(部)规划
各学院(部)进行本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调研分析,全面梳理各项规划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各项目标的完成度。
四、调研内容
(一)学校规划
1.梳理总结本部门承担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着重在规划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大项目工程进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调研总结,同时填写《青岛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
2.研究“十四五”后半段的发展形势,分析提出“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未启动和完成度不高的工作的原因进行重点剖析。
3.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措施(对于未启动或进展缓慢的工作要特别说明将在何时、如何开展相关工作)。
在以上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调研报告(包括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各牵头单位可参考学校规划中期调研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专项规划中期调研,形成专项规划中期调研报告。
(三)学院(部)规划
1.梳理总结本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着重在规划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大项目工程进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调研总结。参考《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模板)》(附件2),结合本学院(部)确定的发展目标,设计并填写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2.根据 “十四五”后半段的发展形势,分析提出“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未启动和完成度不高的工作的原因进行重点剖析。
3.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措施(对于未启动或进展缓慢的工作要特别说明将在何时、如何开展相关工作)。
在以上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调研报告(包括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调研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工作责任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调研分析,确保学校整体调研工作有序进行。
(二)调研报告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据准确详实。对问题的提炼和原因的分析要深入、透彻、到位,提出的措施要精准且切实可行。
(三)分工中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完成调研总结工作,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四)各单位形成的“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调研报告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于2024年1月5日前将报告电子版发送至qdfzgh@163.com。
联 系 人:尹雪艳 ,联系电话: 85950808
党委发展规划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