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第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鲁教法函〔2019〕4号)精神和要求,按程序对《青岛大学章程》做了修改,并形成《青岛大学章程修正案》。山东省教育厅对我校呈报的章程修正案内容进行了审查、审议,对部分内容作了统一调整和规范。
现将省教育厅调整和规范后的《青岛大学章程修正案》面向全校各单位、广大师生医务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您若有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qdfzgh@163.com。
附件:青岛大学章程修正案
党委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