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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办法((修订)

2012年08月08日 00:00  点击:[]

《济南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职责,不断完善我校教师岗位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人员范围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在编在职人员。

其他岗位人员参加教师岗位竞聘者,需个人提出申请,经有关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参与竞聘。

二、岗位名称与岗位等级

教师岗位分A、B、C、D岗。其中A岗分为1-6级,B岗的分级将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条件逐步实施,目前暂不进行。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A1、A2级岗位目前暂不设置。

A3级岗位设置于一级学科硕士点、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

A4级岗位设置于二级学科硕士点,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

A5级岗位设置于二级学科硕士点,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及二级学科硕士点。对无硕士点的学院,学校将设置一定的校聘岗位。专业硕士学位的门类与领域根据一级、二级学科硕士点的相关情况酌情增加岗位数。

A6级及A6以下岗位可以设置于所有本科专业。

(二)岗位数量

各级岗位设置数量见下表:

学科层次 岗位级别

A

B

C

D

3

4

5

6

一级学科硕士点(总数m)

m*1

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总数n)

n*1

二级学科硕士点等

(总数t)

t*2

本科专业

p

a

b

按实际需要设置

注:a=全校正高级教师数-校聘教师(正高职称)实际上岗数/2

b=全校副高级教师数-校聘教师(副高职称)实际上岗数/2

p=无硕士点的学院校聘岗位设置数

四、各级岗位应聘资格

各级岗位应聘资格见下表:

岗 位

级 别

A

B

C

D

3

4

5

6

教授或相当职务

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讲师或相当职务

助教

五、聘期、岗位目标

教师岗位的聘期为三年。

岗位任期目标是教师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是教师聘期考核的依据。教师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才有资格申请聘任同级或高级别的岗位,否则只能低聘或解聘。

A1-A5岗位(以下简称校聘岗位)的聘期目标由学校统一制定,A6及A6以下岗位(以下简称院聘岗位)的聘期目标由各学院制定并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校聘教师岗位任期目标见附件一。各学院自行制定新一轮院聘岗位任期目标,经学校审核后与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一起在院聘岗位竞聘工作开始前公布。

六、岗位申报与聘任

学校与学院依据教师聘期届满考核结果进行新一轮岗位聘任。凡校聘、院聘岗位届满考核合格者,在新一轮的教师岗位竞聘中,可竞聘各级别岗位;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在新一轮的竞聘中,无资格申请原级别岗位或更高级别岗位。

校聘岗位实行竞争聘任。申请竞聘校聘岗位者,填写《济南大学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学校按照有关校聘岗位的岗位目标条件进行评议,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按岗位限额确定岗位人选。符合条件的人选不足时,岗位空缺。

新一轮岗位评选时,学校按照上一轮岗位任期目标标准进行评议。

院聘岗位的聘任根据申请人的应聘资格和申请岗位的不同分别实行确定聘任或竞争聘任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学院参照校聘岗位申报与聘任办法执行。要严格按照有关院聘岗位的岗位目标条件进行评议,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按岗位限额确定岗位人选。符合条件人选不足时,岗位空缺。申请竞聘院聘岗位者,可参照填写《济南大学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申请表》。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从高岗到低岗的顺序实施聘任工作,以防出现因竞聘上一级岗位未通过而下级岗位无空岗等现象。

七、组织领导

教师岗位的聘任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实施。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校聘岗位的聘任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的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师A6及A6以下岗位的聘任工作。

八、聘任程序

教师岗位的聘任工作分两步进行:

(一)校聘岗位的聘任工作

1.公布岗位与任期目标。

2.申请人填写聘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审核。

3.申请人材料公示。

4.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

5.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申报人材料并确定拟聘人选。

6.拟聘人选公示。

(二)院聘岗位的聘任工作

1.公布岗位与任期目标。

2.申请人向学院提出聘任申请。

3.申请人材料公示。

4.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

5.学院聘任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6.人事处审核。

7.拟聘人选公示。

以上拟聘人选经学校审批后,学校和各学院分别与校聘和院聘教师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九、聘任的有关事项

(一)离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聘期的教职工,聘任到退休为止。

(二)聘期内由学校派出脱产参加学习或培训者,届满考核时其聘期目标中的科研任务应全额完成,教学任务可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三)新入校教师给予一定的适应期,适应期内学校可根据新入校教师的职称分别按照正高、副高、中、初级对应A6、B、C、D岗确定岗位,无职称的博士、硕士分别按照C、D岗确定岗位,参照相应岗位任期目标进行适应期年度考核,不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内学校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校聘岗位教师按引进协议管理。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济南大学校聘教师岗位任期目标.doc

附件二:济南大学教师岗位考核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三:济南大学非教学岗位人员考核表.doc

附件四:教师岗位考核聘任工作日程安排.xls

附件五:校聘教师岗位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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