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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发布

2015年01月16日 00:00  点击:[]

《青岛大学章程》1月9日经山东省教育厅正式核准发布。我校章程成为山东省第一批核准发布的省属高校章程。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我校章程建设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抽调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起草工作组,出台了《青岛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经广泛学习调研,我校章程初稿于2013年3月起草形成,其间,反复推敲修改20余个文本。2013年4月8日,校党政联席会专题讨论章程初稿。根据会议要求,对章程文本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4年5月,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我校成为第一批省属高校章程核准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最新政策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全校征求意见,组织召开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专家教授代表等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对照这些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2014年6月上旬,校工会组织五届二次教代会各代表团讨论章程草案。对照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章程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青岛大学章程(核准稿)》,上报教育厅核准。

《青岛大学章程》包括序言和15章,共121条。各章题目依次是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形式、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术委员会、第六章党政管理体制、第七章工作机构、第八章学院、第九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章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一章经费与资产、第十二章校友会、第十三章理事会、第十四章基金会、第十五章附则。我校章程体现了学校的办学历史、办学思想和办学定位,阐述了学术与行政的关系、行政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学校发展与外部资源的联系。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我校章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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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岛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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